奶茶店入場費8萬,商鋪出租收取高昂的喝茶費是否違法?
陳蓉 · 2019-06-26 15:40:37 來源:南方都市報 3871
提到商鋪,不少人會想到“一鋪養三代”這句話,而隨著商業地產整體過剩,實體經濟的不景氣,房租水電水漲船高以及名目繁多的費用,不少商戶發出這句“三代養一鋪”的感慨。深圳商鋪租用是否“亂象叢生”?喝茶費等費用發生在何種情形下?這些費用是否合法?對商業經營造成怎樣的影響?記者選取深圳東站、東門、沙井這三個網友反映喝茶費盛行的地方展開走訪調查,并采訪了法律、地產等相關人士揭開喝茶費的真相和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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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攘攘的東門,誕生了不少商機。
深圳東站蓮花路不少商鋪在一年內多次轉讓,有知情人士表示大多數“接盤者”都交過高額轉讓費。
A 深圳東站蓮花路
不少商鋪一年內多次轉讓
要掏轉讓費和“更名費”
深圳東站是不少人來深第一站,因為初來乍到和“囊中羞澀”,選擇在附近住宿的年輕人也不在少數。由于人流量巨大,深圳東站附近區域成了旺區,也誕生了不少聚焦“吃穿住用行”的小店。這些小店的經營者大多不是商鋪所有者,他們有的在付出巨額的轉讓費,并承諾定期交付“喝茶費”后,才從一房東或者“N房東”手上租下商鋪,謀得一分生計。
歐陽老師就是其中一員。他上世紀90年代來深,在深圳東站居住了將近20年,先后在附近多處居住和開店。目前,歐陽老師在蓮花路和一村街附近各開了一家樂器培訓中心,專門教附近的居民學習樂器。雖然第二家樂器培訓中心只是一間約10┫的商鋪,歐陽老師也交了5萬的轉讓費。更讓他憤憤不平的是,如果租賃期間歐陽老師要轉讓商鋪,必須通過二房東,而且要支付轉讓費15%的手續費。“這種更名費,就是變相的喝茶費。”
歐陽老師還告訴南都記者,現在蓮花路的生意非常難做,經營業態大多是餐飲,同質化競爭嚴重,新開的店撐不了多久就轉讓,甚至有些店鋪一年要轉兩三次,而每轉一次要收一次轉讓費。有的房東既收轉讓費又收喝茶費,一年多轉讓幾次,喝茶費就上萬了。
歐陽老師和二房東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約定如若商鋪轉讓要支付給二房東15%的手續費。
記者走訪
與業主重新簽約要交“更名費”
合同一年一簽喝茶費一年一交
5月28日,南都記者從深圳東站步行前往蓮花路,沿途經過的不少店鋪都貼上了轉讓通知。多方詢問后得知,轉讓的店鋪經營時間大多不滿一年,業態多以餐飲、便利店、服裝為主,在進場經營前,大多交了轉讓費,數額在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
在一家已關門的潮汕湯粉店前,南都記者看到了門口左側張貼有轉讓通知,隨即撥打了通知上面的電話。接電話的是潮汕湯粉店的店主,在得知南都記者想開麻辣燙店后,他表示店里只能用電加熱食物。具體價格方面,租金8400元/月,空轉14萬元,包含5000元押金和5000元給業主的改名費用,合同則要跟業主簽。和業主簽約后能隨意轉讓嗎?該店主表示,簽約后,改一次名,業主要收5000元,可以隨意轉讓。
是否還有其他費用?該店主表示,合同一年一簽,每年更新合同的時候,業主要收一次喝茶費,一次一萬。“那附近人流旺一點,所以房東都比較黑一點。”談及轉讓的原因,該店主表示潮汕湯粉店的客單價比較低,但是開麻辣燙店的話,客單價會高一點。“我們客單價太低了,還是做不起。”
經濟賬
這些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如何?歐陽老師直言比打工強,打工一個月四五千塊錢,店鋪經營好的話可能有8000塊錢。
以歐陽老師開的第二家樂器培訓店為例,包括轉讓喝茶費、租金等在內的初始投入是57500元,店鋪每個月租金是4000元,每個月的營收剛剛抵了租金。“投入第一年只夠保本,第二年、第三年生意會好一點。”按照第二年每個月8000元的營收來看,歐陽老師至少要7個月才能回本。
B 東門步行街
龐大人流量催生商機
不少人豪擲幾十萬租“蝸居”商鋪
與蓮花路商鋪經營狀況不同,深圳東門步行街憑借著日均40萬人流量,穩坐深圳最繁華步行街“頭把交椅”。行走在東門步行街,隨處可見各種各樣的小吃,有四川涼粉、冷鍋串串、烤鴨腸、酸辣粉、雞翅包飯等等,琳瑯滿足,眼花繚亂,口腔會不自覺分泌出唾液而垂涎三尺。
龐大的人流量誕生了巨大的商機。不少人看中了東門這塊“小吃寶地”,前赴后繼地到東門“盤”店面開店。同時,強大的市場需求讓東門商鋪供不應求,不少人為求得一“蝸居”商鋪豪擲幾十萬,也滋生了高額轉讓費、喝茶費亂象。
記者走訪
不少商鋪分割出租
交入場費擁有轉讓權
東門步行街業態多為餐飲小吃,大多數顧客是即買即走即吃,商鋪不需要太大。不少業主或“N房東”將商鋪分割進行轉租。5月28日,南都記者走訪了東門步行街,發現在轉讓的商鋪比較少,空置轉讓更在少數,多為奶茶店;小吃類商鋪多是邊營業邊貼出“旺鋪招租”“旺鋪轉讓”的字樣。
在一家名為“想巷”的空置轉讓店鋪前,能看到整個店鋪被分割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奶茶店,一部分是燒烤檔。隨后,南都記者撥打招租電話獲悉,奶茶店是主店鋪,租金2.6萬元,押二付一,“店是我自己的,沒有其他費用”。
在另一個轉讓的奶茶店前,南都記者又拔打了轉讓電話,接電話的是中介。據該中介介紹,要想盤下這家奶茶店,要先交8萬元入場費,至于交了入場費的好處,則是擁有了奶茶店的“轉讓權”,“轉讓多少錢房東不管你”,但是轉讓成功需要更改合同的話,則要給房東一個月房租作為“更名費”。
6月1日,記者和商鋪中介碰頭。幾個小時內,南都記者幾乎看完了所有轉讓的商鋪,所看的商鋪都有轉讓費,根據地段、大小,轉讓費的標準有所不同,少則數萬,多則幾十萬元。
經濟賬
為何東門商鋪會讓這么多人砸重金趨之若鶩呢?該中介給南都記者算了一筆賬:東門位置好一點的街鋪,租金在4.5萬-5萬元區間,換句話說,平均下來一天至少要1000塊的租金。以冷串為例,按照一份10塊的消費來算,每天至少要賣100份。“賣不到100份就是虧本,東門人流量這么大,賣不到這個數,說明產品不行。”
C 寶安沙井
轉讓的商鋪較少
轉讓費喝茶費較普遍
深圳關外因為物價便宜,吸引了不少來深建設者。據網友報料,位于深圳原關外的寶安區沙井街道,聚集了大量私人商鋪、農民房和廠房,收轉讓費喝茶費的現象比較普遍。6月15日,南都記者走訪沙井和一社區內的商鋪了解到,路邊隨意擺攤的商販現集中到固定區域統一經營;轉讓的商鋪比較少;收轉讓費、喝茶費的現象比較普遍。
錦城路好萬年超市是沙井和一社區的人流旺區,也是該社區市民不多的休閑散步區域。每到傍晚,天南海北的小攤小販就推著小推車,慢悠悠地走到超市前面的樹蔭下擺起了攤,冒著誘人香味的涼菜、色澤金黃的烤雞腿還有大名鼎鼎的沙井蠔紛紛“上場”,加之跳廣場舞的大媽大叔們,好一派“人間煙火”。
記者走訪
去年起,亂擺賣現象逐漸消失,攤販去了哪里呢?6月15日下午,南都記者在現場看到,陸陸續續的攤販推著小推車往好萬年超市方向走去,目的地是旁邊的一塊水泥空地。一旁的保安介紹,現在所有攤販都集中到這塊場地上。隨后,南都記者來到招商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只剩下早市的位置,早上六點入場,九點清場,租金600-700元,沒有其他的費用。
從好萬年超市步行10分鐘左右,就到了松福大道一側的消夜街。在這條長達數百米的消夜街,并沒有空置或正在轉讓的店鋪。但深入一旁的和一村,零星有一些店鋪正在轉讓。南都記者與一家正在轉讓的早餐店店主攀談了解到,店鋪租金2800元,轉讓費8000元左右,還要給房東8000元的喝茶費。該店主還表示,附近的店鋪大多給房東交了喝茶費。
在沙井生活居住多年的蔡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喝茶費在沙井比較普遍,經營商鋪交個“萬把塊”的喝茶費“沒什么大不了”,畢竟“和氣生財”,而且這是個你情我愿的行為。
經濟賬
以和一村的早餐店為例,加上押金、轉讓費喝茶費等一系列費用,前期需要一次性投入24400元,平均一份早餐6元,要收回本金至少要賣4000份早餐。
溯源
什么是喝茶費?
在廣東,提到喝茶費,不需要更多言語,大家就能心領神會。更通俗地理解就是“好處費”,商鋪買賣和商鋪租用情況不同,商鋪租用又分幾種情形:進場收“進場費”,轉讓收“轉讓費”,生意好收“喝茶費”,重新簽合同收“更名費”。
關于喝茶費并無權威的定義。有資深中介人員表示,轉讓費包括房東或者前租客的裝修成本,是合理的,商鋪交易中除了轉讓費和租金之外,其他的就是喝茶費。
喝茶費從何而來?有“新手”在網絡上詢問這個問題,也有人認真作答:在廣東都有這樣的潛規則。比如,我現在開了一家店,盡管我的生意不好想轉讓,但你想要我這間店,就必須給轉讓費,也就是喝茶費。也有人專門做中介,就賺這個錢。
有人進一步考證出這個詞來源于“不可一日無茶”的潮汕。翻閱相關媒體報道,買房、買鋪、租鋪都有可能要交喝茶費。買房、買鋪多是開發商或委托的中介等第三方,打著“保證買到”的口號在收取費用。租鋪做生意多是個人房東或者“N房東”在收取,房東收取二房東喝茶費,二房東收三房東喝茶費,由此“糖葫蘆”般接力下去。
追問1 哪種情況掏喝茶費?
喝茶費一般發生在旺鋪 是市場自發形成的現象
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宇嘉指出,現在商業地產整體供應過剩,喝茶費一般發生在旺鋪,是市場自發形成的現象。
喝茶費發生的情形分為存量商鋪買賣和租用商鋪。一手存量商鋪的買賣存在很大的增值稅,喝茶費是為了規避這部分的稅費而誕生的,交易一般分兩部分進行操作:一部分是合理交易的費用,主要是中介代理、過戶費,這些數額都比較小;一部分是相關費用,進場費、喝茶費等都算在里面,相當于打在成本里面。
如果是租用商鋪的話,情形則不同,業主或管理處更多的是提供消防水電等配套服務,加上之前的裝修成本,這些費用要么打在租金里,要么一次性打在交易費里。
追問2 喝茶費是否違法?
對于租用端,屬于市場行為不違法
深圳房地產律師張茂榮指出,喝茶費的發生情形分為交易端和租用端。就交易端來說,根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第11條第二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
據此,張茂榮認為,如果是找開發商購買比較緊俏的商鋪,開發商或者中介等第三方承諾交付多少錢保證能買到,這種情況的喝茶費就是違法的。開發商買賣住宅和商鋪只能按照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收費,超過收費沒有合同依據,而且因為沒有進入公賬,可能還會涉及到相關人員的涉嫌違法犯罪或者商業賄賂。
買過來之后,如果商鋪比較“熱租”,多個租客搶租,并自愿給付前租客一定的轉讓費以便續租,相當于付費購買了前租客的優先續租權,有時候也叫喝茶費,但這是一個市場行為。由于商鋪比較旺的緣故,后租客也可能再給現租客。如果雙方明確約定某部分費用就是轉讓費,這是一個市場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追問3 喝茶費能退嗎?
雙方明晰條款并愿意接受,如要求退還法律不支持
張茂榮表示,現在合同法越來越尊重契約自由,除一手買賣中涉嫌商業賄賂的喝茶費外,如果雙方明晰條款并且愿意接受,屬雙方意思自治范疇,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支付后要求退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張茂榮還指出,喝茶費的存在是由供需關系來決定的,一般發生在商鋪緊俏的情況下,如果商鋪不旺,買家寥寥,租都沒人租,就不會出現喝茶費,而旺鋪的再出租,喝茶費還會根據市場情況有所變化,會出現上漲和下跌的情況。
追問4
喝茶費對正常經營造成什么影響?
加大受讓方成本 擾亂市場秩序
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丁表示,喝茶費是利用緊張的供需矛盾滋生出來的亂象,多年來一直存在。每到市場緊張的情況下,喝茶費就就愈演愈烈,而且水漲船高。高額喝茶費加大了受讓方的成本,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宋丁認為,喝茶費名目繁多,但都是一個概念。喝茶費亂象更多是監管不到位造成的,政府方面要對喝茶費有非常明確的態度,要對喝茶費這種明顯破壞市場交易的行為加強監管、加大打擊。
記者手記
部門需要作出監管
同時商家要提高議價能力
目前,相關部門確實沒有規定不讓收“喝茶費”。按理說,在租用端,不管房東還是“N房東”,愿意收多少喝茶費,都是市場行為,商戶承擔不了大不了不租。
事實并非如此。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喝茶費,商戶當然大可以說不租就不租。但對于交過喝茶費的商戶來說,實在難以抉擇:要是不續租,之前的喝茶費就白交了。因而,在現實中,即便在不賺錢的情況下,為了收回自己交過的喝茶費,也有商戶硬著頭皮續租。
在走訪中,也有商戶對記者大吐苦水:不交喝茶費租不下來商鋪,租下來的商鋪要是生意好還能賺點,生意不好相當于為房東打工,現在生意不好做。
這樣一來,不難發現其中門道。通過喝茶費,業主或“N房東”不僅可以多收一筆租金,還能把商戶限制住,讓你不得不選擇續租。這一招對業主來說的確很妙,法律又沒明確禁止。
和住宅一樣,商鋪買賣和租用還是賣方市場,商戶沒有太大的主動權和議價權。除了政府需要作出一定的監管外,商戶如何提高議價能力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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