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發文規范食藥物質經營活動 明確要求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思雨 · 2024-05-11 10:58:50 來源:中國食品 2280
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食品和藥品國家標準等規定和要求,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食藥物質經營活動的公告》,提出四項要求:
一、食品經營者經營食藥物質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和食藥物質目錄的相關規定,食品標簽標識和經營中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二、食品經營者應當保障食藥物質可追溯。鼓勵采用電子化、信息化等便利手段,保存、管理食藥物質溯源憑證和信息。食藥物質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藥物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
三、食品經營者從食品經營渠道采購的食藥物質,二氧化硫等殘留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規定。從中藥材批發市場或企業采購食藥物質,二氧化硫等殘留限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規定,并留存外包裝、合格證等證明材料。
四、食品經營者經營銷售散裝食藥物質,應當在散裝食藥物質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藥物質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品或藥品標準等內容。鼓勵食品經營者明確標明食藥物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規定。
本文轉載自中國食品,作者: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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