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飯店串通司機拉客被罰100萬?官方回應:確有此事
紅餐編輯部 · 2024-07-17 16:56:42 來源:紅餐網 3773
廈門一飯店因通過給出租車回扣方式獲客,被市場監管局認定涉嫌實施商業賄賂,予以100萬的行政處罰。飯店負責人表示將會對“罰單”進行申訴。
紅餐網消息,7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在其微博分享了一份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引發關注。
在“商法工作室”視頻號中,李建偉教授說明了事件經過:一家小飯館為招攬更多的客人,和周邊出租車司機達成約定,如果司機將乘客拉到該店吃飯,就支付司機5—20元的獎勵,后被一個出租車司機舉報后,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開了一張罰款100萬元的“罰單”。
△圖片來源:截圖自“民法李建偉”微博賬號
根據披露的《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被告知處罰的小飯館為廈門市思明區帥帥鮮餐飲店,落款日期為7月4日。
內容為:經查,你店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存在如下行為:
1、通過向司機支付載客到店消費回扣的方式,引導后者將乘客載至你店經營場所。
2、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相應違法所得無法確定。
綜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參照一般情節的裁量幅度,本局擬對你店采用財物手段賄賂利用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的違法行為,予以如下行政處罰:罰款 100 萬元。
此外,該告知書載明:“你店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的,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一個小飯館,一年可能掙不到20萬元……無論如何過分了。”在視頻中,李建偉教授這樣講述。而此新聞也在社交媒體上迅速發酵,不少網友認為此舉“處罰過重”。
- 有錯是該罰,但是罰100萬,對小飯店來說也確實過分了;
- 罰100萬,飯店直接申請破產算了;
- 這種小店一年流水感覺都沒有100萬,何況還沒去成本
……
對于“百萬罰款”的真偽,7月16日,瀟湘晨報向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華所求證,一名工作人員予以確認,她表示,目前只是下達處罰告知書,如果商家對此有疑義,也有告知他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商家可以申請復議或者訴訟。告知書上也有注明對應的救濟途徑。
那么,100萬的處罰金額是否合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簡言之,單純從罰款額度而言,此事并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限額。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事實上,類似的事情在餐飲業時有發生:
- 4月,重慶4家火鍋店因串通出租車司機拉客被立案調查,對其中3家火鍋店作出行政處罰,共計處罰款150萬元。
- 去年9月,廈門一海鮮餐廳串通出租車司機招攬游客到店用餐,將其中約20%-40%作為回扣,累計給予司機返點回扣10萬元,最終被罰款29萬元;
- 去年8月,海南一餐飲店為排擠其他競爭對手,采取給付拉客妹所帶客人海鮮加工費的60%方式拉客。最終該餐廳涉嫌商業賄賂、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被罰款15萬元;
- 去年1月,廣西北海有游客稱被一出租車司機帶去飯店用餐被宰,4個菜共花費1500元。隨后,該餐廳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立案處罰;
……
上述商業賄賂行為,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不過此事更多網友關注的點在于是否“處罰過當”。
此前,在7月8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還專門提出“小過重罰”的問題。他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帥帥鮮餐飲店的負責人在接受瀟湘晨報采訪時表示,將會對于上述“罰單”會進行申訴。對于事件后續,紅餐網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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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紅餐網麥泳宜;編輯: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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