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偷拿餐廳食材,該不該炒魷魚?
· 2019-07-16 16:41:08 來源:紅廚網 3467
曾經,有一位在酒店餐飲部工作的阿姨,將顧客吃剩的飯菜打包帶回家,然后被酒店以偷竊為由辭退。雖然大家都說阿姨很冤,但是酒店還是出于食品安全和名聲方面的考慮,堅持辭退了阿姨。
那么,如果后廚員工拿走了餐廳的西紅柿,這種行為該不該被懲罰,甚至開除呢?
事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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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酒店當了5年面點師的小張在一次上夜班的時候,看到廚房的西紅柿還有剩余,因為聽說吃西紅柿可以減肥,想著西紅柿也便宜,就拿了一些放在自己的電動車框中,準備回家。
不料還沒出酒店門口,就被酒店保安部門發現了,被留了下來問西紅柿的來歷。小張便告訴保安部門,這是我從廚房拿回去,準備減肥吃的。
然后,小張做了筆錄,并在酒店的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字確認“上班時拿單位西紅柿4斤,這是違反員工手冊”。
酒店《員工手冊》的第32條規定,偷竊他人財物或公司財物、設備、設施、工具的,構成嚴重違紀,第一次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第二天,小張就被酒店以違反《員工手冊》第32條規定,犯了偷盜行為被炒了魷魚。
雙方就此事發生勞動爭議,小張要求酒店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44000元,及未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個月工資補償4000元。
小張認為:
自己是為了減肥才拿這些西紅柿走的,而且4斤西紅柿也就幾塊錢,而且還沒出酒店就被發現了,這個只能算是一般違紀行為,不能算是偷盜。
酒店方認為:
小張在明知酒店規定的情況下,還偷拿西紅柿,這個將西紅柿帶出工作區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公司員工手冊明確規定的“偷竊公司財物”,西紅柿是不能以其價值來衡量的,所以堅決不姑息這樣的行為。
最后,酒店方還是炒掉了小張。
小張不服,告到北京的法院申訴要求進行勞動補償。然而,一審、二審小張都敗訴了,最后事情鬧到了高院。
那么問題來了,雖然小張是違反了酒店規定,但是有廚友說,酒店也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啊。
對于此事,大家議論紛紛,有說應該炒掉的,也有不贊同的。
贊同派
@朱利紅
這也許并不是他第一次偷拿 ?如果這次發現了不予辭退 ?下次就有可能偷拿別的 ? 且其他員工也會效仿 ? 所以必須要辭退 ?而且要向全店員工告知此時 以起到警示的目的!
@揚帆?
不拿酒店一針一線,確實對某些人來說很難。這次是四斤西紅柿,下次是多少珍貴菜品?不管是不是殺雞儆猴,酒店的做法是對的。那位廚師不要仗著老油條就太把酒店當自己“家”了
@Tina
這個是品行問題,私自將酒店財物帶回家就是偷盜行為,堅決不能姑息。他自己也說了,西紅柿也就幾塊錢,想吃完全可以自己去買,并且酒店在入職的時候早就將員工手冊給到個人,要求員工仔細閱讀的,小張這是明知故犯!
@空谷幽蘭
我作為一個資深餐飲人!對于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后廚管理是重點,從廚師長和采購部門自身做起!一個對酒店負責任的廚師長后廚司長很重要!食品質量安全包括用量標準.損耗及浪費,都有嚴格的標準!廚師偷走一根蔥,哪怕是殘損品,都是不允許的,那是酒店企業財產,偷拿性質更不良!如果酒店負責任或責任人準許殘次品食材可以作為員工福利,那么,也得經過同意
@范濤濤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么不服還不是因為“拿”的東西價值比較低嗎?本質上還不就是偷竊嗎?今天拿四斤西紅柿,明天可能是四斤肉,后天就可能是四斤鮑魚龍蝦。小時候在爸媽口袋里“拿錢”,被狠狠的打了一頓,所以今后就再不會不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了。
@糖糖姜
這個員工也真夠不要臉的 還跑到北京高院申訴
不認同派
@周萬順
廚師不偷,五谷不收。酒店大把這樣的員工
@蒙面大俠
去特碼的,吃你幾個西紅柿怎么了
@摯愛 笑
都說沒規矩不成方圓 ?但律法不外人情 ? 就此件事說 ?小張在此店以工作五年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 此事或有另種方法圓滿解決
@越獄的煎餅
看完樓上我笑了。試問做過廚房的誰敢說自己沒偷吃過?
@啞巴?
人性化管理,看表現在受用!
@wuli
估計人緣不怎么樣,領導也不喜歡他,早就想開除他,他還拿的明目張膽,給酒店一個開除他的理由。雖然偷竊公司物品是堅決禁止的,但是我感覺真的是被人算計了,殺雞給猴看了。
出謀劃策派
@冰泉
開會,由員工投票決定去留
那么這樣被炒魷魚,
你覺得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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