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廚師可以拿到這筆補貼!連發幾個月!
赤木 · 2020-05-13 18:10:48 來源:紅廚網 2336
夏天已至,當大伙兒都在空調房里里享受著愜意的冷氣時,卻有這么一群人卻在溫度高達40℃以上的環境里工作。
他們,就是廚師。不過,好消息來了,下個月起,一年一度的高溫補貼發放正式開始,廚師也可以拿到!
早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那么,廚師也能夠拿高溫補貼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夏季餐廳后廚的溫度通常比室外還高。有記者曾在夏日炎炎時,去探訪某酒樓的后廚,結果發現廚房內只開了幾個爐灶,環境溫度就已經高達40℃。
該店的廚師長直言:“現在只開了一個爐子,如果這兩邊的爐子也開起來,廚房里能高達50℃。”
所以大家平時經常能看到廚師們的廚師服,有網友評論道:“這才是真正的汗流浹背。”
也許有人會問:“后廚為什么不開空調?”
有專業人士表示,這是因為廚房油煙重,如果開空調很容易會壞,而且即便開了空調也沒用,因為灶臺、蒸柜這些地方的溫度是不可能降下來的,廚師一天站在灶臺前七八個小時地炒菜,“怎么都會熱,最多就是開一下抽風,讓廚房沒那么悶,多喝點水補充水分而已。”
而《辦法》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也就是說,廚師也能拿到高溫補貼。
除了高溫補貼,《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值得一提的是,餐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而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如果工作環境屬于長時間的高溫環境,用人單位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1、高溫天氣來臨前,單位應為勞動者體檢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而檢查費用應該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2、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后,為大家提供一份部分省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以供大家參考。
結語:
看到這里,相信會有廚友留言說這么多年沒領過高溫補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如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高溫津貼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勞動者確實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如對勞動仲裁決定不服的,還可訴至人民法院。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每個人都應當、也應該去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
另外,也請每一位看到這篇文章的食客、消費者,去理解和尊重廚師們的辛勤付出,他們比大家想象中要更辛苦,也更敬業。如果菜咸了一點或者淡了一點,能接受的話就盡可能別讓他們重做;如果時間寬裕的話,也請不要不停地催菜;如果菜品合口味的話,請跟服務員向廚師轉達一句“謝謝”。
注:部分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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