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注銷了,就能不付工資?這些行為是在瘋狂踩紅線
紅餐編輯部 · 2021-05-10 21:22:53 來源:紅餐網 2723
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買社保、注銷餐廳拖欠工資……餐飲老板你是在瘋狂踩紅線,是時候補上勞動法這一門課了。
本文由紅餐網(ID:hongcan18)原創首發,作者:李曉。
據有關數據顯示,在餐飲勞動糾紛中,餐飲企業勞動爭議的第一誘因,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的補償/賠償問題。
而在紅餐或紅廚的后臺,也會經常會收到不少餐飲人的咨詢:老板跑路了,工資沒發,怎么辦;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分錢沒得;被辭退然后沒有任何的賠償,要怎么維權……
這一方面說明很多餐飲人的法律意識在加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少餐飲經營者這方便的意識淡薄。
餐廳注銷了 ?
員工的工資就能不給? ??
工作好好的,突然餐廳關門轉讓,老板也不見蹤影,工資卻沒有著落。相信這樣的遭遇很多餐飲人都經歷過。遇到這樣的情況,大多數餐飲人的選擇都是自認倒霉,少數人想追討也會苦于無門。
鄭州的姜小姐就遇到了這樣的倒霉事情,但和很多餐飲人不同,她成功用法律手段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攝圖網
五六年前,姜小姐開始在當地的一家餐館工作,從服務員做起,升為了店面經理,期間餐館一直都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買社保之類的。姜小姐知道這些是大部分餐廳的常規做法,也因為餐廳準時發工資,她也默許了這點。
2019年9月,姜小姐因為工作的事情和老板發生了爭執,憤而提出了離職。但是離職后,當月的工資她卻沒有收到。后面,她多次就工資的問題和餐廳老板溝通,都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無奈之下,姜小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誰知道在她離職后的一個月,餐廳就辦理了注銷登記,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那該怎么辦呢?自認倒霉,將自己的一個月工資白送給老板?姜小姐覺得這是自己辛苦工作的血汗錢,不能就這樣白送了,在沒有辦法的前提下只能將餐廳老板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餐廳老板支付她9月份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1萬多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
餐廳老板接到法院的傳票,在法庭上辯稱姜小姐所主張的雙倍工資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且其主張的工資數額過高,主張的加班費、誤工費無任何證據證明。最重要的一點是,她系因自身原因主動離職,其主張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沒有計算依據,不應支持,應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法院方面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告姜某自某餐館成立便在該餐館工作,雙方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原告姜某的相應權利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因某餐館已注銷,被告作為經營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最終判決,餐廳老板支付姜小姐被拖欠的工資7000元,經濟補償金24000元,共計三萬多元。
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是餐廳注銷了,但是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責的。
被惡意欠薪、辭退 ?
餐飲人到底要如何維權? ??
看完上面的案例,很多餐飲人心中就有疑問,餐廳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自己又沒有什么證據,是不是告餐廳都沒有可能?
紅餐網(ID:hongcan18)了解到,雖然員工和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局進行備案,但是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一樣能進行維權。
以上文姜小姐的案例來說,他們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姜小姐可以通過提供工牌、工衣、工資條、加班記錄、請假手續、各種憑證等,就能證明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果發生爭議,注意理性維權并收集好爭議交涉過程中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至于,有的餐飲老板跑路把門店都轉讓了,也不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p>
所以,即使對方跑得了“廟”,也跑不了“和尚”。
上文的案例就是一樣,餐廳注銷了又如何,照樣能找到老板,該賠的還是得賠。而且賠的錢,不單單是工資,還有因為沒買社保、沒簽勞動合同或者沒給加班費,需要賠償更多的經濟補償金。
△圖片來源:攝圖網?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要以為補償金很高?這還不是最高的,嚴重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餐飲老板,是時候補上勞動法這門課了 ??
在建議餐飲人勇敢維權之余,紅餐網也奉勸各位餐飲老板,切勿心存僥幸,知法犯法。
說到底,很多糾紛之所以產生,就是因為餐飲經營者不懂法或者抱著僥幸的心理,以為員工不懂法或者不敢告自己,才會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隨意辭退員工……有些餐飲老板甚至以為自己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員工就沒證據、告不了自己而竊喜。
如果這樣想,那么你就是在瘋狂踩紅線。而一旦餐廳被員工告上法庭,餐飲老板面臨的不單單是賠償工資,還要因為沒有簽合同和買社保,賠償更多的錢,比如經濟補償金甚至是賠償金。
而賠錢還是次要的,后續的影響才是可怕的。一旦法律仲裁下來,在業內傳開了,餐廳不但名聲受損,也可能因此再也沒有人愿意來應聘。這就因小失大了。
因此,紅餐網在此提醒各位餐飲經營者,招聘員工記得辦好入職手續,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在員工離職時做好離職管理。
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自己不懂法就多學,不想學那就招聘一個懂的人來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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