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擬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進行分級管理
張衛 · 2024-04-02 14:19:47 來源:中國食品 2523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量化管理工作,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湖北省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量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靜態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所承包學校食堂主體信息、承包經營行為,以及食品處理區的面積與供餐規模和經營餐飲食品種類等情況;動態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場監管等部門通過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行政處罰、亮牌督辦、責任約談與整改等確定的經營條件保持、操作加工過程控制、管理制度運行等情況;通用信用風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餐飲服務基礎屬性信息、動態信息、監管信息、關聯關系信息、社會評價信息等情況。
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量化等級評定采用百分制評分方法進行。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為40分,通用信用風險量化分值最高分為20分。
按照從低到高的順序,將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量化等級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4個等級。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量化總分值為0—30(含)分的,評定結果為A級風險;為30—45(含)分的,評定結果為B級風險;為45—60(含)分的,評定結果為C級風險;60分以上的,評定結果為D級風險。對于A或B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對C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對D級的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直接定為D級的五種情形:(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二)連續出現3批次以上監督抽檢不合格的。(三)累計兩次因違法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四)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五)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描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征求意見稿指出,當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所承包學校食堂出現2批次及以上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拒絕、逃避、阻撓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監督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市場監管等部門規定的其他應上調風險等級的情形三種情況的,會調高一個等級。
征求意見稿也列出了四種減分情形:(一)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減10分,獲得市(州)級政府質量獎的,減8分,均獲得的以最高獎項計算。(二)獲得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1項及以上認證的,減6分。(三)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實現操作加工過程問題自動發現、自動研判、自動跟蹤、自動反饋等智能化管理實效的,減10分。(四)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減5分。
本文轉載自中國食品,作者: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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